请问有关辞职培训费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0:58:46
我1998年来本单位工作,2004年续签5年合同,今年已到期,2008年单位出资外出培训半年,总费用15000元,培训期间带工资,培训前与单位签订协议:“培训后必须在本单位工作10年,否则赔偿单位违约金10万元”,现在如果我自动辞职,该如何赔偿?万谢专家解答
我只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但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1990年9月8日人事部发布)
中“第十二条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从这个规定中没有提出不平等合约无效啊,谢谢,这怎么理解呢?

这个嘛,按我对劳动法的理解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明显不平等,但违约事实存在,违约金应该是要赔的,但应该只赔培训费用(并且是按年分开算赔).不过一般企业不太追究这种事情,除非你做了对企业影响非常大的事情.
祝你好运.
并会继续关注(如果你们单位追究你的话!嘻嘻嘻!)

这事要上法院律师有的赚,会扯很多,原合约是效完全无效,难说;但个人理解原合同不平等,你自动辞职的话,合理赔偿应在7500-15000之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