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辞职后的工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05:05
我以前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是国家财政拨款那种,每月工资按时打到卡上。半年前我辞职去了另一家公司,就和原单位没任何联系了。但这个月我们以前单位的财务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他们以前在做工资计划的时候忘了把我的名字删了,(可能是上面不知道还是怎么回事,我猜的)所以工资还是继续在给我发,并叫我把以前多发的那几个月的工资还回去。但我以前的那张工资卡早就已经丢了,是在外地而且是和身份证一起丢的,(我自己有张卡都丢了2500块钱)所以我也不敢保证那张卡里还有钱,而且在财务给我打电话之前我是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的。请问,从法律上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卡里的钱没有了,我要负责吗?即使要负责是我一个人要把这个钱赔上还是怎么一回事?感觉很冤枉啊,请各位高手帮我解答一下,小弟在此诚心的谢过了。
我的卡是半年前丢的,当时也没有挂失,因为我想反正是一张废卡,里面又没钱,所以就没有管它。我现在去查了,卡上还有800快钱,但他们要我交5000回去,这种情况,我算有过失吗?如果要赔偿,我该赔偿多少呢?

原单位如果以不当得利请求你返还那些钱,他们负有举证责任。

其一,需证明钱打到你卡上了。(这比较容易)
其二,需证明你实际支取了这些钱。

尤其是在你主张卡已经遗失,自己并没有实际支取那些钱的时候。他们对第二点的证明尤为重要。因为任何人不能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增加不特定第三人(如不当得利者)的举证责任。

当然,如果那卡上的钱被冒领了,他们通过报案调查银行交易记录,应该不难查到交易的时间、地点甚至人员。当然,你有配合的义务。

所以,如果你没有拿那些钱,而且卡真的掉了,就理直气壮的告诉他们。退一万步说你拿了那些钱,但取得很巧妙,又没留下什么证据,那就偷着乐啊~

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返还,但你存在重大过失的除外。先查一下银行帐户吧!

我先来说个操作上的事,首先,公司代发工资,并且发错了,那么,这是他们的事,要操作,也是他们自己去操作,这么说吧,要钱去法院说去!
你硬点怕谁啊!

个人觉得你应该有责任,因为你的卡在遗失之后并没有采取措施如挂失等,这样就没有证据认定你的卡已经遗失了。所以处理起来很难办!

我们没有义务和责任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这有可能是诈骗案. 这个时候因该先冷静的想一想. 或许可以查出那些钱有没有邮到过你那里. 如果不行 你找警放或者你的朋友 找个有智慧头脑的 去说说. 世界现在是法律时代 不要怕. 绝对不可能冤枉你的 . 你家住哪? 我有个亲戚是在青岛开法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