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东西忘在超市柜台那,超市弄丢了,超市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32:29
我在超市买东西 买了好几样不同专柜的东西,然后有的直接给物品我了再去付钱, 有的给小票我先付款再拿东西。于是我拿着已经买好的东西和小票去取先让我付钱后领物品的柜台,小票是订在我已经买好的东西的袋子上。我把小票给柜员A看,然后她帮我去拿东西,柜员B没看清楚,就让我把整袋子的东西递给她,然后她给我我买的东西,她没有把东西递给我还,我那天也买了很多东西,没顾上,我就走了,就把已经付款的东西遗落在她那里了,价值220左右吧。
第二天我过去拿我遗落的东西,柜员A一看我,说了帮我找,另一个柜员B 就说没得了?她说昨天还在,帮我保存了,但今天上早班,把东西从柜子里拿出来了,出去了下,回来就不见了,说只能我自己认倒霉,我说要求见经理,她说她们这里都是各管各的,我找谁都没用,也不告诉我经理在那,中途不知道从哪里走过来个什么人,B说这是管这片的,可以找他,那个人直接笑着我,我只有自认倒霉了,这种事我已经付了钱,他们没义务,还说要让我再买200多的东西放着,看谁拿的,我直接没有理他,后来B叫我留个号码给她,她可以打电话帮我问下,但说这是出于好心,她们没有义务,说这些东西又不是在她柜台上买的,老强调没有义务,于是我留了号码就走了。
我出去直接去服务前台,前台的工作人员直接帮我打电话调取说有顾客遗落东西的单子,说没有,我说柜员说保存在她那,她没有上交,后来经理主管来了,我在说的过程中,柜员B老在插话,还不让柜员A插话,主管直接不叫她讲话,听我讲的在,一直责怪柜员顾客东西放在这这么久,她都不上缴,还说没义务?这又是什么义务?
后来经理跟我说需要调查一下,我说我买的东西 全部都在各个柜台做了登记,我留了姓名,电话,全部可以查的到,她们需要调查,过几天给我答复,说这件事我也有一部分责任,看我想要怎么样的协商结果
我想问我有权利拿回全额赔款么?

1、你自己的东西落在柜台,营业员捡到后,属于拾得物品,对于拾得的物品,即使不是在本超市购买的东西,拾得人应迅速上交公安局或是交到超市前台,在上交之前,拾得人有义务保管拾得物。

2、拾得物丢失的:拾得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你的事:重要的是你要收集好是那营业员拾得了你的物品、物品是什么、丢失的物品价值多少、拾得物品的营业员没有按规定上交有重大过失等证据,如果你去交涉时有其他人可以为你作证,可以找到证人为你写下证言;如果有当时你所说上述情况的录音也可以,或者再次找他们协商,将全部过程录音。

4、有了证据后,先和超市协商、让那营业员全部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而且告诉超市你不会善罢甘休,如果你与朋友多次去找超市协商,还可能影响超市的声誉。

附相关依据:
(1)《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道德上适应全赔偿

从法理上讲,超市不该作出赔偿的。因为你们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