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不作任何赔偿的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56:18
公司两位员工之间因一点小事大打出手,还闹到派出所,两人现已私了,但公司基于这件事情的不好影响,现想开除两人(不作任何赔偿),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站在行政部门的角度)
请知悉人士,不吝赐教,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违反公司规定 在公司规定里制定严格的管理方式 例如违反几次开除之类

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他们就行,辞退时就说他们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