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来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56:52
我有个一个朋友在外地给我打电话像我求助可是我懂得法律也很少,所以想请网络上懂法律的朋友来帮我下。。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的家人给他介绍了个对象,认识有几天时间他都知道她在外地还有个男朋友,可是他顾及家人介绍的颜面没有对这个女孩说难听的也没有做什么过分的事情,认识有一个月的时间我这个朋友去外地找了她,她对我这个朋友一直说她和他已经分手了,我的朋友才去找的她,后来晚上他们住在了女孩在外地租的房子里,晚上的时候我朋友想跟这个女孩发生关系,但是女孩没有同意我朋友就硬做结果女孩也没有反抗也没有太大的动作挣扎,最后还说了要是做就带上避孕套,就这样他们发生了关系,发生过后他们擦的东西都仍在了女孩子屋里的垃圾篓里,最后这个女孩的男朋友发现了他们俩的事情,给我这个朋友打电话说非得要弄死我朋友。。。
我朋友的担心是:他回来的时候屋子里的东西没有收拾出来,他怕这个女孩的前男友去告他(我的朋友)或是哄这个女孩去公安局告我的朋友强奸。请问这样的案件能成立吗?过多长时间才不能立案呢?他们做爱他(我的朋友)说他没有射到里面。。。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情况比较复杂,要看女孩子是否自己愿意,以及她的年龄等问题。

(一),强奸的既遂是采取“插入说”,而非“射入说”。是否射在里面与是否是强奸,强奸是否既遂都无关。
(二),以我粗浅的经验,公安机关立案是有可能的,但是他们也要进行调查的,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朋友似乎不应该构成强奸,因为那个女孩还是半同意的,而且你朋友也未对那个女孩造成较大的身体伤害(不过具体是否构成强奸,还要视案件具体的情节,由公安机关认定)。

(三)在您的叙述中,没有加重情节,所以若真构成强奸罪,应该是 3-7 年有期徒刑。

需经过10年,公安机关仍未予立案,才过了追诉时效,不再受法律追究。

以下是关于强奸罪的有关理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你看看你朋友的情况,是否满足。..

如果根据情况,真的感觉可能会构成强奸,最好去征求那个女孩的谅解。和谐社会,以和为贵。

兄弟、 稳重点、 你就人马弄起来 把对方吓到了 就是了啊 你现在是被别人吓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