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病情稳定后,用人单位进行了赔付,但以后该病情加重就和用人单位无关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13:44
工伤病情稳定后,用人单位进行了赔付,但以后该病情加重就和用人单位无关了吗?
如果几年以后病情才加重,而原先赔付时已终止劳动关系,现在原单位还应该负担医药费吗?有什么依据?

只要有医院出局的证明是因为以前的工伤的继续,用人单位就还应当继续赔偿,因为属于病情的恶化,即使当时已签订了协议,但有新的事实出现,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如果病情是原来工伤复发,仍属于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单位解散或破产的,由单位承担的部门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请查阅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有关规定。

有关系的,就是说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负责,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会很麻烦。所以建议还是在当时一次性了结,对受伤情况可预见的将来的会进一步发展的后续影响考虑进去。不然后来解决起来很麻烦啊!!!

工伤是终身的。病情加重只要与工伤有关,单位须负责到底。

依据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你之前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