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这笔转业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00:04
女方2000年地方大学入伍,那年她22岁。2006年6月和王某结婚。2009年女方转业到地方工作,部队给予转业费及住房公集金共6万余元。其中转业费3万,住房公积金两万多,剩下的为个人伤亡保险等。
现女方要和男方离婚,男方提出分这笔钱,该如何分呢?其中要说明的是部队转业费是从她2000年入伍时算起的,而住房公积金是从她1996年上大学时开始算起。看了网上说的转业费的分割方法,就是不明白,希望一个懂行的具体说明一下。谢谢!

这6万多元中的三项费用应属不同的性质,因而相应的分割方法也不相同,具体应考虑如下因素:
1、个人伤亡保险应属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住房公积金应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至于转业费,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这样那笔3万元的转业费中共同财产的数额应为30000/70-22结果再乘以3

你4.5万,男方1.5万,没孩子吧!06年后就是共有财产了。但保险和转业费的一部分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