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意我们辞职但不结工资,并以保证金为要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32:05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在钢运房产上班,从09年9月26号上班,押了培训保证金,但是一直没有培训,现在想辞职,可是公司不给我们发从9.26到现的工资,并且以保证金为要挟,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依据劳动合同,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控诉,要求其依法查处你公司的如下违法行为:
  1、收取培训保证金;(就算合同中约定了保证金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你收取任何财物)
  2、依合同提供劳动培训。
  3、依合同支付工资。
  (虽然此情形下你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你工作了还不到一个月,就算胜诉成本也是很高的,相对而言,向劳动行政部门控诉来得容易得多。)
  4、如果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你在辞职时可以要求其支付你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话,就再等几天,到第二个月起其就应该给你支付双倍工资,可以一边上班一边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最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除了可以提出上面的请求外,还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没有协议 ?拿着协议看条款 申请劳动仲裁
说公司不履行和约 并且要求全款退化抵押金

你一个月都没做满,中间还休息了这么久,一般辞职都要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