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得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38:42
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化妆品生产企业,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利润总额为120万元,其中:当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会计人员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20万元,并按规定预缴所得税额30万元。经税务机关查核发现如下问题:1。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30万元。
2。管理费用中的实际发放的工资100万元,税务核定可列支的工资为90万元;
3。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为1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4。销售费用中的广告宣传费为50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通过民政部门对灾区的捐赠款为14万元,直接对外捐赠6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违反交通法规,支付的罚款0。5万元;
7。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为2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借期为1年,支付的利息8万元,银行同期同业贷款利率为5%);
8。取得一笔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9。取得一笔罚款收入3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请问各位老师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每个小节各是我少,我最不明白就是第7个,书上的答案是201.65万元,如何算得,谢谢高手了!

1、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3000x0.5%=15<30x60%=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5万元;
2、工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90=10万元;
3、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90x14%=1.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0x2.5%
=0.75万元;
4、广告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3000x15%=50万元;
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20x12%=14.4>14万元,准予税前列支,直接对外捐赠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100x5%=3万元(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8、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20+15+10+1.4+0.75+50+6+0.5+3-5=201.6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1.65x25%=50.4125万元;
应补交企业所得税=50.4125-30=20.4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