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老板谈签正式合同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4:02:48
试用期过了,老板至今还未提签正式合同的事,而且工资薪水只在当初面试的时候提了一下,后来再没有提过。请问该怎样和老板婉转的提签正式合同和薪水确定的事情呢??
雪中送炭~

找个时间找老板谈一下,就说:我的试用期已经过了,您看,什么时候和我签一下合同? 如果你老板说什么等等看看,或者根本不理会你,你预备好上劳动局告他吧,因为,有很多老板就是想利用试用期来限制员工的工资,等过了试用期以后可以T了,反正现在求职的这么多,多你一个不多的,再者,如果你已经工作超过一个月,你可以去劳动局说明你的老板不和你签合同,劳动法规定,凡是在公司工作一个月至一年以内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老板必须付给你双倍工资,这就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障,他要是敬酒不吃吃罚酒,就去劳动局吧,正常情况下。不仅要付给你双倍工资,而且还要接受劳动局对他的罚款~

不能等老板提,老板哪会去关心这样的小事,只有你自己主动去找老板才行。你去之前自己打一份转正申请报告,然后带着报告找老板,你老板看到你的报告就知道你意思了,至于薪水如果他忘了,你可以装作无意的提醒他一下即可,不用顾忌那么多,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没啥不能掰开说的,你越是弄的婉转,领导越是糊涂,还不如直接的说出来较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确认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正式合同,合同中包括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工资待遇等情况的约定,都可以在合同中得以体现。所以根据合同的签订内容双方都有义务去履行合同的约定内容并去执行,如此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也会按时将劳动者进行评估核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表现来确定试用期的是否合格,然后进行确定是否结束试用期或者延长试用期的确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于劳动合同上进行修改)来进一步履行合同的约定内容。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