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签正式劳务工合同的工资不发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40:48
本人当初应聘浙江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总时,其董事长余洪桂允诺我年薪30万,所以我就于2007年6月初来到位于台州市比较偏僻的县城-仙居上班,其公司表面上是做得好象好大其实不然,不论从技术或者说是工艺及工厂管理简直是不可理喻.由于种种原因我的工资一直拖泥带水的到8月末才发我6月份的工资,且其迟迟以各种借口不想同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为此我提出辞职,于8月底离职,走时他们答复我7和8月份的会打入我账户上,想不到一远公司的董事长余洪 竟然不付我8月份的公司(八千元),这象一个民营企业家的做法,非常的不诚信.你相信他能成功吗?
问题补充:当时信任了他的话,没有同他签合同或者说是合同补充协议之类的东西呀,因为是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所以用不着打卡进行考勤.唯一的就是有印刷的名片和6\7月份打入我帐号的工资的记录.为此我咨询了相关律师,他们的回答令我非常驻的失望,说我这个官司难打呀,请教大家有谁能帮得上我呀?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的形式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请民事诉讼。而根据劳动仲裁受理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离职之时应当一次性结清未支付的工资,也就是说你们关于工资支付的争议应当从你离开公司这一天开始计算。那么,从这个时间来算的话,你已经超过了提起仲裁申请的时效了。你已经不能通过法律救济的形式要回你工资。
但是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我们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全省统一举报电话12333。希望通过行政力量的介入帮助您要回工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胳膊六不过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