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属于重复纳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35:42
我租赁高速公路的广告位(已开具发票),再把此广告位租赁给企业,但是此企业需要发票(高速上给我的发票此企业不要)。我是否还要再买发票,如果再买的话是不是重复纳税了?

高速给你发票,你付钱给高速,你并没有纳税

你再转租给别人,别人付钱给你,你给对方发票,这时你才纳税

所以你还要买发票,不是重复纳税

对商业行为(买卖关系),你可能好理解些。这么说吧,“广告位”好比是一件商品,你买进来是不用纳税的,再卖出去,当然就得纳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