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被别人严重败坏名誉,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21:10
在上初中的时候,大约12-13岁时,有一次在游戏房打游戏时因为一点小事情与一个小朋友发生摩擦结果他叫了一个小青年来,把我叫我一个小巷子里,叫我对他们“行大礼”结果不知道是因为什么,我居然听了他的话就做了,我想是中学时期受老师的调教太多,懦性太重了。从那以后就一直很后悔自责,想不通自己为什么会那样,之后长大了知道自己这样是不对的,想当时为什么不直接给他一记一直郁闷不已,但我想报复他也没有什么意义了,我本身也不想这么做就当是童年的幼稚了,也没有和别人说过,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事隔几年,现在已经19岁了,刚刚从中专升到大专学习,在去年的时候渐渐地发现开始有人在周围谈论这个事情,我当一时还不真太相信,怎么就忽然就冒出来了这件事来难道他还记得我不成,正巧又在这里遇见了?我真的都不记得他们长什么样了。结果这件事好像开始慢慢扩散开了,在学校和社会上渐渐有很多人都在背后指责议论我,甚至有的出口重伤、、、、、我不知该怎么办,一直很苦脑,怀疑是中专时的同学干的,感觉他他们好像是一直在暗中跟着我,一路诽谤,连在我的老家都有很多人议论,搞的家里整日鸡犬的。想会不会是有居心不良者想利用这件事来找我的麻烦,但我仍不知道他们是谁,猜想可能是几年与当时的那个青年和那个朋友有关系,但一直也没有任何人直接来找过我的麻烦,我也没有跟任何人说这事,想一下,几百年前的事情,有什么大不了的,可是现在搞的好像挺夸张的,可以说是路人皆知,走哪里都有人认得。很苦脑,有一些人骂的越来越难听,难道要我看到什么人说、什么人骂时就把他打一顿才行吗,才能证明什么吗!想想过不多长时间又要面对就业的压力,自己做什么都有人在旁边指指点点的,私生活也受到严重的侵害,基本上没有什么安全感可言了,总有人诽谤、侮辱、重伤自己,精神上受了严重的损害。自己本身也是单亲家庭,妈妈在自己11岁的时候去世了,家里就只有父亲一个人在抚养自己,自认为自己还算是比较听话的人,重来也没有去惹是生非,更谈不上去做什么伤害别人的事情了,但是我现在又出了这种事情,好像我现在成了什么大恶人似的,要受到千夫所指,什么难听的话都有,居然连汉奸这个词也有总有人骂出来,想来真是可笑!真不知道往后该怎么办才好。但做出这种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伤害他人的人卑鄙小人一点事情都没有,也没有受到任何制裁,而我现在还要受这种磨难,觉得很不公平,也很不解他怎么就喜欢

这种事情,应该在当年就解决,现在已经太晚了。

你认为是你以前中专的同学在跟踪你,首先,你要拿出证据。

法律中有一条例:未经过当事人允许,任何人私自进行调查、取证都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譬如擅自在他人住宅、办公室安装窃听器、对个人行动采取跟踪、盯梢、偷拍、偷录等手段,这些都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活动当中涉及公民的隐私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他人无权进行跟踪调查,而且这个手段也是违法的,是法律禁止的。当然,跟踪所取得的证据,因为证据来源是非法的,所以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若他们在警方调解后,你依旧发现他们散播谣言、跟踪你,你可以以诽谤罪以及侵权罪,起诉他们,并提出适当的赔偿。

诽谤罪的追诉时效已经过掉了。

诽谤罪应该还谈不上 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为侵害你名誉权

他们诽谤的是现在的你,诽谤的行为也发生在现在,小时候的那件事只不过是个引子而已,所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但他们不构成诽谤罪。你只能告他们侵害你名誉权,或告他们侮辱罪。诽谤罪必须是“捏造”事实。而且,从情节上看,他们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告他们侵害你的名誉权,并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小时候的事,儿戏罢了,你周围的人也真无聊!或者他们真有捏造、夸大事实的口才,或者把小时候的事“移植”到现在,如果他们胆敢把那件事发生的时间说成是现在或前不久,那他们就构成“捏造”事实了,则告他们诽谤也是成立的。

你必须能确定是他在到处造谣,必须有证据,这样起诉的时候才可以告赢。
的确是没有过诉讼时效,因为他们造谣的行为是在最近。

你首先要做的就必须是找到这个造谣的人并且找到证据。这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会管的。你至少得知道是谁才可以起诉啊。而且如果没有达到侮辱的程度,你以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也是要有被告的。

如果真的起诉的话,你只需要起诉发布谣言或者把这件事说出来的人,刑事的话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还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