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32:31
没有给严重违反公司条例,只是公司以工作态度不认真,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且只是口头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没有给我任何书面证明,我的合同是从2008年2月18日——2010年2月18日 到期,09年的10月16日口头通知我不用上班了,距离合同到期还有四个月,我想问问,1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 2在公司没有出具书面证明之前,我还算不算公司员工?

这属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至合同期满,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按照你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在没有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你仍然是该公司的员工。

在赔偿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办理离职手续,不要签字。公司不让你上班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你还算公司员工,公司要解除与你的工作关系,必须要按合同办事,而且也要有书面的通知。现在公司要赔偿你的,至于赔多少,那就得按劳动法上标准去办了。

没书面通知你,你仍是公司的员工,
赔偿是有,多少那就要去当地劳动部门详细咨询。不有担心,祝你好运!

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公司应至少赔偿3个月工资,两个月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