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时间和赔偿金计算基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45:20
我是入公司还有两个月就一年合同到期,公司6月15日跟我说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并要求我6月20日就办好一切手续离开公司。
我的疑问有两个:1、公司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即公司6月15日告诉我,那我可以到7月15日那天才去办完所以离职手续,则工资算要算到7月15日。并且外加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2、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是以什么基数为准的?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为准?还是以前面几个月收入的月平均收入为准?里外补偿的一个月工资是以税前的为准还是税后的为准?是否要包括四险一金?
谢谢两位楼主的答复!
我还想补充两点:
1、公司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以给到我手上的书面文件为准?公司领导给我发的邮件通知是否可以作为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日?
2、如果以月平均工资为准赔偿,那我平常每月的伙食补贴、年终奖要算进去吗?补偿的一个月工资是否要缴税和扣四险一金?

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应在7月15日那天才去办完所以离职手续,工资要算到7月15日。并且外加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果公司让你6月20日就走,应再补偿你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
一个月工资应是前12个月平均的工资性收入。一般是税前的,不扣金的应发工资吧!

参阅劳动法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