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雇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48:04
大家好:想咨询公司单方面解雇赔偿金的问题:公司在没有提前30天通知.突然说要解雇.没有任何过错!!!2007年3月17日正式上班的(期间没有签合同),2008年2月18签了一年合同2009年2月18日到期,2008年3月31日突然说解雇,本人没有看到也没有签离职书,两天后拿到了2008年2月和3月工资。
在没有提前30天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公司突然无故解雇,如何向公司要求赔偿呢?
问题补充: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里,公司单方面写了离职书,原因不明!
半个月都过去了,我不知道如何去申诉,以前的同事跟我讲公司听说我会告到劳动局去,就把我签的合同藏起来了(还是烧掉了?)!另外公司有钱也不一定会补偿啊,据说就是拖着一年半载也不会给我们打工的补偿(真恐怖!)。现在我只有厂牌,饭卡,原公司办的暂住证,上班打卡用的磁卡等证据了。。。。。。

1、公司行为已构成违法,鉴于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两个月,建议尽快提出仲裁或向当地工会、劳动局投诉该公司违法行为;

  2、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须依法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补偿金计算。从2007年3月17日起算,至2008年3月31日止,共应支付(1个月+0.5个月)*最近12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再加上上述为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即总共2.5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根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离职书、原劳动合同复印件、同事的证明、工资卡或工资签收证明等。如果有未买保险的问题,可一并提出。

  目前正是劳动合同法生效执行之际,相信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你手上有没有合同无所谓,你只要能拿出你在他公司上班的证据就行了,这种证据你不收集也无所谓,你就跟公司说一声,你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了,看老板识不识相,一般老板都会乖乖给你赔钱的,至少有个讲价的地步

现在需要做的一方面是收集你以上所述的相关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另外一方面希望你可以及时处理,不要拖延时间,因为有申诉有时间限制,拖了对你没好处,有了证据就跟公司说一声,你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了,看老板识不识相,个性弱点的老板都会给你赔钱了事,如果是小厂,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