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解雇了,我应该得到那些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28:43
我是06年9月21日进厂,今年刚和公司续签了3年合同,但现在公司突然要解雇我,说公司效益不好,而器公司现在还在大量招收员,同时我们向公司要书面通知单,他们说没必要,不给我们开,还要我们写离职单这样做合理吗?而器他们不赔我们加班费只赔我们底薪,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拒绝签离职单吗?他们口头通知算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去告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会赢吗?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呢?谢谢!哦对了,我们公司是台资企业

违约金。好象一个月吧。

还有1.5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做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另外,3月1日辞退,你还可以得到3月份的工资。
所以你应该得到6个月的工资补偿。
平常加班的加班费是要不来了,你们公司没有承诺过支付加班费,那可以说是你们“自愿”的,劳动法抓不住把柄。

1、这样做合理吗?
答:合不合理是次要的,现实中有很多合理不合法的事。关键是用工单位的这一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2、我们可以拒绝签离职单吗?
答:当然可以!
不过拒签离职单不是一个好办法,既然用工单位已经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楼主拒签离职单并不能保住工作,就算勉强保住了,以后的日子也不好过。
关键是如何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

3、他们口头通知算了?
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用工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所以,用工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口头说的不算数!

3、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去告吗?
答:当然可以!

4、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会赢吗?
答:当然会赢!
不过建议楼主不用打官司,现实中,打官司太麻烦,而且牵扯的精力太多,时间拖得也太久。
建议楼主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知楼主那里的劳动监察部门怎么样,反正在大城市(例如北京),只要劳动者有证据,一举报就起作用,他们马上就会派热介入。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力,或者楼主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那时楼主再去法院打官司。
建议楼主尽可能多而全的搜集、整理、保存证据,到打官司时,证据可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可以这么说:法院只认证据。

5、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呢?
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当用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与该职工在单位的服务年限有关,职工在单位服务每满一年,用工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类似楼主的情况,2006年9月份参加工作,至今不满2年,用工单位应支付楼主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