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被公司解雇了,我应该得到那些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15:51
和公司的合同是从2002年签到2008年3月。07年3月1日公司无故提出要和我解除合同,愤怒之后想起应该用法律来保护自已,请问热心的朋友们我该获得那些赔偿?另外,我从2003年到2006年有许多的加班小时,因我们没有加班费所以都没详细记录,现在可否要求公司作一次性补偿?

从2002年至2007年3月1日起每满1年公司要支付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同有约定赔偿金的公司还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要加班工资要有依据。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做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另外,3月1日辞退,你还可以得到3月份的工资。
所以你应该得到6个月的工资补偿。
平常加班的加班费是要不来了,你们公司没有承诺过支付加班费,那可以说是你们“自愿”的,劳动法抓不住把柄。

要补偿,首先要几千元钱,(当然,按你的需要)再要些精神损失费!你家缺什么,就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