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从法律上讲在国家机关交手续费的时候,是否应该给开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51:15
请问从法律上讲在国家机关交手续费的时候,是否应该给开发票?
譬如在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或者暂住证时,是否应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是否应该给相应的公民开具相关的发票证明?在中国哪条宪法和法律中有类似规定?谢谢!

不是发票,是收据。收据可以开,收据是为了确认资金流转和你的费用支出的

不是。发票对于国家来说是计税凭证。开具发票表示交易行为的发生,开具发票的人取得了所得,所以要纳税。发票是为了确认这个纳税义务。

但是,你说的那些情况并不是交易行为。收取的费用也不能算作公安机关的收入。(那个钱算是收费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的。)既然不是交易行为,就谈不上盈利,更不用说纳税了。所以是不能开具发票的。

但是收据可以开,收据是为了确认资金流转和你的费用支出的。与纳税无关

不是发票,是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