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保险法合同成立的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40:33

保险法
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就合同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楼上说的有一定的道理。要知道保险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即使没有签订,只要投保人提出要求而且保险人同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成立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

实践中是有还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已经达成协议获得保险保障的案例的。

附: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有不妥之处,对合同成立条件规定是不明确、不严密的。这导致许多不该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应从双方在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的正式保险单上签字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