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37:06
我和人合伙作锅炉节能改造,他出技术我出钱,共计50000元,由于技术方面我不熟悉,双方合同写明经营前期我的钱给他使用,在样机做成之后钱再还给我经营,样机所得的利润归他,双方约定为广西省范围,但由于广西工业锅炉太少,在广西转了一圈之后就在湖南跑,我给他的50000元也大部份用在湖南,在湖南省去年做了两台样机,钱全部都给他收走了,但他都花掉了没还给我,还隐瞒说对方钱没有全部给他,当时我表示不满,但也没办法。今年又做了两台,他还是不还钱,我准备去法院告诉他,应该用什么名义去告他,他这属什么性质的行为。请大家帮助一下,分不多,只有30分,全给了~
我当时有工作的,他说这技术是多么多么的好,要我把工作也辞了,现在工作也没有,钱也不还,我生活都有困难了,有时真想走极端!!!
合同写的很明白,只要样机做出来就把钱退给我,他不参与经营,只得利润的30%,现在他本钱都不还。

合伙经营应该事先签订“合伙合同”,把合伙经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利润分配、亏损分摊、合伙时限、清算等用合同方式定下来,作为日后经营活动的准则。一旦扯皮,也好依法维权。若无“合伙协议”就很难起诉。

这个属于商业纠纷,你完全可以告他,只要你的合同确实是如你所说。至于什么名义,你可以和你的律师好好沟通下,个人认为能和解的话最好和解,去法院只是迫不得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