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供热合同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53:09
与热力公司签的供热合同,当事人死亡,其拖欠的热费是否由其继承人偿还?
是否属于合同法范围?
请把依据的条例写一下,谢谢
08年,我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已经过户到我名下,08年10月份,我收到热力公司的催缴热费的单子,说此房从98年至今欠了10年的热费,每年都是300多,我到热力公司,他们说只针对房子,不针对个人,要我签还款协议,我没有签。我只交了08~09年的,他们也收了,开了正规的发票,
09年又来催了,我想问一下,原房主已经在我购房之前已经死亡,是他老伴继承后卖给我的 ,原房主与热力公司签的供热合同是否成立。我在网上看到有关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其权利、义务转加到其继承人身上,原房主欠的热费是不是应该由其继承人偿还?
热力公司对用热户拖欠的10年的热费不予追缴,是否存在过失?

你可以依据的法条是:《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
偿还责任。

由继承人承担,在继承的财产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