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盖公章,自动离职有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52:51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虽在一个月之内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并没有下发给所有员工,公司也没有加盖公章,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我要自动离职,可以得到公司双倍工资的补偿吗?并且在该单位工作的一年多时间,公司的加班费都没按照劳动法来算,加班费都是定死了的,平时和周末都一样,离职后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加班费吗?若按照劳动法每个月加班最多36个小时,像我们单位有的员工一个月加了100多个小时,加班费不但没有按照劳动法来,也没有给员工任何补贴,这样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另外,公司只给有危险工种的外地人买综合保险,其他的只买意外保险,这样合法吗?

请各位高人给我点建议,希望对上面问题一一解答,谢谢!!

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建立,签订书面合同是后续补充,是对单位的要求,因此可以认定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是因为单位降低工资之类的原因,或者是合同到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但是如果是自己的原因,不能要求补偿。加班费可以主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买保险是为了降低公司承当的风险,此险种不是强制险种,因此合法。

自动离职还想要赔偿啊。应该单位跟你要赔偿吧。是你私自违约的呢!

如果平时加班费与周末加班费一样,也不能代表公司有错,也许公司实行的是通过政府部门核可的综合工时制,如果加班+正常上班>168小时外的,公司没有按照850元底薪计算加班费,则可以要求其赔偿。离职后也可以要求,不然法庭上见。

只要是商保类,员工就没有办法追究。毕竟这一块国家没有强制要企业投保详细的类别。

以上,仅空参考,希望对你有用。

这样的合同无效。你离司是可以得到双倍赔偿的。但这些你都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才可得到,具体请电话咨询

只要是员工已经签了,合同在单位手上,你就很难要求双倍工资了。因为举证的所有有利条件都在单位。加班费问题,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单位付加班费的。关于保险,除了基本的社保(养老、医疗等),其他保险劳动法并未要求企业为员工参保,企业可以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