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离职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2:05:46
我09年2月23份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签合同前谈的是月薪6000,年薪是72000,最后合同订的是月薪发5000,剩余的12000元在09年12底一次发放,餐补是每月300,保险合同上有,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交纳,09年10月12日通知我离职,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哪些补偿?谢谢大家了。
公司非法解雇,我想知道剩余的12000元,我现在能拿到多少?每月300元的餐补一直也没有发,我能拿到每月的餐补费吗?

只要在合同有写明,餐补和保险都可以索要补偿。

至于解约赔偿金,你工作没满一年,按双倍赔偿你两个月的工资,再加一个月的通知期。

剩余的12000,你工作了7个多月,应该得到(12000/12)*7。

你可以要一个月的补偿,还有保险必须补上,不补上你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如果为非法解雇,则你可要求公司赔偿你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另外,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打12333

每月300元的餐补可以拿到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