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19:53
建筑类纳税人,有部分销售,所以大的税种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营业税是我们的主税种,销售方面只涉及到很少。

增值税被核定是675元/月,倒推出销售额是22500元。
现在因为账上的成本太少,所以想申请所得税核定,我问专管员,她说是8%,我的理解是不是:应交所得税=地税和国税的开票合同额之和*25%*8%。

她又说了一句,“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应该大于等于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我再问她什么意思,她让我自己想去,请问大家认谁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还有如果一个季度内没有收入我是不是就交增值税的那部分22500元的收入所得税就可以了?如果交了的话是多少?

能举例说明最好了!先谢谢了!!
我又想了一下,
是不是说如果地税本季度没有收入,应交所得税:22500*25%*8%=450
如果地税有收入100万,应交所得税:(1000000+22500)*25%*8%=20450
不知这样理解对不对,请大家指教!

在增值税被核定的情况下,是不是说每季度我没有各种收入的情况下,我还得缴纳所得税:22500*25%*8%=450,这样理解对不对?就是说我每个月固定交675元的增值税及各种附加税,和每个季度最少缴纳所得税450元,是这样吗?因为我得给老板汇报公司在税务这块的支出最少是多少,好心里有底。

核定征收企业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
其中:收入总额包括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如果没有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其收入总额就只是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了。
核定所得率为税务机关核定的行业所得率,也就是专管员告知的8%,
适用税率25%。
例如:某企业1-9月份有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30000元,税务机关核定所得率8%,1-6月份已预交企业所得税10000元,3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多少元
本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0+30000)×8%×25%-10000=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