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渡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06:5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

一般从被拆迁人搬迁旧址之日起计发。

开发商正办着手续了 程序比较麻烦 资金也要筹备 需要时间 这不是一天两天能下来的
他们不是天天在办公室呆者 闹们一热就马人拆迁的 再等等吧 早晚会拆的 在等等吧
暂定要拆迁
具体日期未定
补偿方式未定
拆迁费未定
根据经验,这些问题在拆迁前的一个月左右才会见分晓。
短期内安定里不会拆迁,要不是国家拆迁还拆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