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55:38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大医院做的右乳肿物切除手术,良性,结果做完手术发现右手不好使了,就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治疗费用由医院负责,现在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又发现,在原来做手术的位置上有一个肿物,我怀疑是手术落下了,因此现在就手和肿物的问题对医院进行索赔,但是医生说只能赔偿5000块,我觉得有点少,想请问各位,我应该怎么办,要是不鉴定的话,而且如果他的态度一直是这样的话,我是否应该找上级领导还是怎样,能让他多拿点钱呢?

保留第一手证据,患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单据;
去律师事务所找有学医的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有很多,申请做个鉴定,只要医院有违反相关诊疗常规和法律规定,存在过失或过错,患者就可要求民事赔偿。
  医疗事故的含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后,除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而共同提出申请外,患者不能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并且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区卫生局医政科)、法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上述机关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医学会将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市级医学会的鉴定费为2000元,由患者方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支付,否则由患者方自己支付。如患者方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医学会的鉴定费2800元。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时间一年。若超过20年,法院将不支持鉴定申请。 其实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非法院判决赔偿的要件。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