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甲级追究的期限是多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25:09
想问一下,各位网友,09-04-30的案件(报了110),验伤报告是5月12日下的,现在没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请问可以追究责任的时间到什么时候,比如我什么时候想追究他了,最晚离安发时间多久可以,之后过了这个时间不能再追究了?多谢各样懂法律的朋友!

轻伤分一级和二级,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时效应该是五年。即五年内被害人没有控告,司法部门没有立案的不予追诉。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的中断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1)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2)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要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