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以后公司还是要签订实习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23:07
我在2007年11月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合同,为期半年,现在要到期了,然后公司说还要再延长半年,仍然是以实习的名义,工资也没有增长。但是,六月份我就大学毕业了,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而且再延长六个月后,公司也不能保证一定会留下。
因为是一家大公司,所以不愿意就这么走了。

没有试用期合同一说,只能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

你还是多考虑一下吧……有点剥削的意思,如果你有留下来的把握,就继续签,如果没有,找个同样的公司,应该不是很难吧,兄弟,看准您再跳,咯咯

如果你觉得值得可以学到东西的话就留下来哦,年轻人刚出来应该把眼光看远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