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出去后出了问题我还要负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39:01
以前很流行把阳台搭出去一块当厨房什么的
后来我把房子卖了
但是我有点担心以后房子老化了 搭出去的那块会不会掉下去砸到人啥的
这样的话 我还要负责任吗
答得好的话 我还加分哦
不需要的。
从法律意义上说,所有者已经更变完成了;新的房产所有人,将对今后发生的情况,承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而从实际司法操作中,只要你不是事先刻意隐瞒真相,今后就与你无关。比如有的人,明知该房有严重渗漏水现象、会影响到楼下住户,或以前已经多次同楼下住户为此事存在严重纠纷,售房时却故意隐瞒不告诉后任业主,这种情况下,原来业主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若在售房时,原业主将情况都如实地告诉过买房者,这时再出现类似情况,原业主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了,而由新购房者来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你这个案例,只要你当初出售房屋时,明确告知该搭建出的厨房,并非原建、而是由你自行搭建的,那么现在你就不需要在去承担任何责任了。
他既然接受了你的房子,就等于认可了该房结构的安全性。
以后的问题不会要你负责。因为随着产权的转移该产权上所附加的责任也已转移。对方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既然接受了你的房子,就等于认可了该房结构的安全性。或者说他应该对房屋结构的将来应有个正确预见。所以责任自负。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只要已办理产权转移,出现任何问题与你无关。如果良心不安,可向新房主作善意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