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先于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5:47:26
请问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申请先于执行的话需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或者提供什么方面的担保,比如需要用原告现有财产(如房产证等)作为抵押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先于执行的,原则上应该提供担保。但是由于“先予执行”通常是权力义务
明确且原告有“紧急需要”“先予执行”将影响原告正常生活的情况,所以当原告
与被告权力义务明确,只有数额多少存在争议时,可以不提供担保。例如,子女要求
离异父母支付学费、生活费或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案件。
另外,即使提供担保,也以必要为限,例如,工人要求单位支付报酬1万元,没必要
抵押工人价值10万的房屋。
而且,担保也要考虑申请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如子女要求
离异父母支付生活费,因为未成年人可能没有个人财产或很少,这种情况下,就不必
提供担保。

原告申请先于执行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首先,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于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
其次,人民法院裁定先于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