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法律专业人士老人赡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37:50
我邻居孙婆婆和刘爷爷有3个孩子:大女儿、二儿子、小女儿。大女儿和三女儿已经结婚各自跟丈夫居住,两位老人就和二儿子、媳妇一直居住在以前属于老两口的老房子里生活,二儿子婚后和媳妇也一直承担赡养两位老人的一切事物,包括刘爷爷生病直至死亡也是二儿子一直不分白天黑夜守候病床前,两个女儿有来看过老人,但是并未陪护,刘爷爷死亡后三人一起料理了后事,二儿子分别给大女儿和三女儿一人一万元钱,意思默许今后和孙婆婆拥有老房子居住。此后孙婆婆跟着二儿子一家继续居住老房子;现在因城市规划占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同:用老房子换一套住房和门面,这时大女儿和三女儿要求来分财产,于是一家人起了矛盾,僵持不下,二儿子认为自己当初在孙婆婆的默许下已经用钱买得了老房子,但是两位老人的意思也是把老房子给二儿子,现在凭什么两个嫁出门的女儿要回来争。请教一下专业人士:现在孙婆婆还在世,他们的财产到底应该根据什么法律来分才公平?二儿子能独自对老房子或者新换的一套住房和门面作处理吗?二儿子又应该怎样维护自己该有的财产?
1.现在孙婆婆的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如果孙婆婆去世后这件事情还没有一个决定,那么到时候这个财产又该怎样分配?
2.以前的老房子原型只是一个小瓦房,后来二儿子独自出钱出力重新修建成了一个两层楼的水泥房(上文提到的老房子是已经翻修后的水泥房)。
3.自从两个女儿出嫁后,两位老人一直由二儿子和媳妇一起照顾,两个出嫁的女儿只是常来看望,并未出过一分老人的生活费给二儿子。
4.对于如何分财产这个事情,孙婆婆感到十分为难,一直犹豫不决。

老房子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应该是刘爷爷的

既然刘已过世 继承房产的自然是孙

现在孙还在世 不管是老房子还是开发后的新房子都为孙的个人财产

只有在孙过世以后 才会轮到其三个孩子继承

在法理上来说 三个孩子是享有平等继承权的 但是遗嘱继承是要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也就是说孙可以立下遗嘱指定二儿子为唯一继承人

不管什么情况这也得等到孙百年之后了

还有一点就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比其他继承人分配多一点的财产

补充:如果二子想得到房子的话 孙立遗嘱是必须地

孙要是不表态 一家人对簿公堂之日就真的是姊妹们感情决裂之时了

与其伤感情倒不如让老太太做决定 老太太在世的日子毕竟不如姊妹们以后相处的日子长久

说实话 父母不在了 最亲的人莫过于老婆孩子 兄弟姐妹了

这也是抛开法律层面从亲情上考虑 说的不对楼主不要见怪

传统习惯中,出嫁的女儿一般不分娘家的财产。
但纯粹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女儿与儿子一样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按照继承法律规定,丈夫死亡后,财产一半归妻子所有,剩下一半,由妻子,子女进行继承。现在刘婆婆是拥有房子一又四分之一的份额,三个女子各有四分之一的份额。从这个意义上讲,两个女儿对拆迁利益,也是有可以要求分配的。
至于刘爷爷过世后,二儿子给女儿的一万元,得具体分析,看到底是分给两个女儿的遗产,还是作为单独取得房子所有权后给两个女子的补偿,这个刘婆婆应该站出来说明。

你所说的这个事,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现在刘婆婆的态度,如果她肯证明,她与老伴生前,已经决定将房子赠予给二儿子,那事情就好办了,用不着适用什么继承法,房子在二老生前,所有权就是二儿子的了。

1.楼上都陷入误区,本案不适用法定继承,因为孙婆婆还在,可以自行订立遗嘱决定房子归谁
2.当然刘爷爷死亡时如果没遗嘱,那房子孙婆婆占四分之三,三个二女各占1/12.可协商解决,毕竟1/12也没多大财产利益!

1,因首先明确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