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增值税票过期,责任不在我司,但损失在我司,我作为经办人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4:22:51
我司通过UPS快件公司进口LED灯,跟客户谈好增值税由我司承担,运费由客户承担。但由于UPS公司与发货人之间的不协调导致我司收到海关增值税票时已超过了有效期。因我也不是搞财务的,也没想到这个增值税票抵扣有90天的有效期,所以当接到UPS的付款通知时(距离开票期已有5个多月了,同时也向财务说明了此事,但终究还是没强调开票日期等这些)作了申请并老老实实地付款了,付款后拿到增值税票给了财务,但当财务去抵扣认证时通知我说票已过期,无法作抵扣。金额有4万元。请问各位大侠,这个有什么处理的方法么?怎么做才能将损失减到最低?我作为经办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应该怎么做啊?急急急!要不然的话我只能拍拍屁股走人了
说走人那也是一时冲动,我在本公司已呆了十二年了,做事也总是踏踏实实,勤勤恳恳,老板待我也不薄,说实话现在也没来追究我的责任,如果换别人说得狠一点,我完全可以推说不是我的责任,因为是付款之前也是跟财务确认过整个事情的(都有邮件来往)只是没强调开票日期。但终究我是经办人,不想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现在财务反到劝我:既然老板不说什么了就算了。但作为我个人,良心上实在过不去,我想尽自己的力把损失减少到最少。谢谢各位大侠的帮忙,指点了.......

过了抵扣期的增值税发票,目前真的还没有办法可处理(现实中这种过失还是很多的,主要原因还是业务学习不够,销售人员一定学学发票方面的知识,另外作为主管发票的部门——财务,也应该做好发票使用规定的宣传),这部份税款只能成本列支了。该承担的还是承担吧,这就是经验教训,工作好的话,还是不要轻意走人,一个人的失误也是不可避免的。

从你上面的言论,你是好人,做人就应该这样。上面的事在百度上看了很多,我已查看了很多资料,真的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事。现在你可以在网上学习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办法》和它的补充规定吧。

这还真没有办法,只能是去追究责任了,看谁的责任大些谁负担多些

你只有这样试试,把收到海关票的日期等一系列写个情况说明,由UPS公司盖章,到海关看能不能补一张,因为理论上是可以补的,但不知道你在哪个海关。
另外就是一定要有UPS公司的配合,就当是破釜沉舟,拼一下啦。因为金额不小,可以找找看。
另外我想说,遇到这样的失误,我们也找着原因了,就一定要负起责任来,不能说走人就走人,要积极的想办法,不过你能上百度问已经很不错了,接下来就看你怎么去处理了,如果处理得当的话,就不定还会受到领导赏识。
还有,就是和你们的财务人员沟通一下,让他们能尽量帮你问问看,实在不行,你就只有自己跟去海关等地方自己搞定了。
祝你好运!

没办法的。只能追究造成过期的人员的责任了,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你要从中吸取教训,人都是在挫折中成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