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44:42
您好,我的合同会在11月15号到期,我不准备续约,在合同结束前的一个月已提前通知了公司我想离开,而公司以人员不够为理由不放我走,也不开离职证明.我现在找了另一份工作,新工作要求在报道时要有离职证明,原公司不配合,也不肯将我的就业登记关系中止,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做,原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你的合同11月15日才到期,而你现在又在别处工作,如果劳动合同中有不得另行工作的约定,那么你就违约了。
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你已履行了提前一个月告知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你就可以另行找工作了。
至于,提到的离职证明的问题,可向公司所在地或合同履行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

我建议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这个只有依照合同办事了,如果你的合同里并没有承诺公司人员不够会留下类似的条款,那么你有充分的理由去咨询律师,请他出面调解,公司拖延你的时间你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