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不可以“几假连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6:08:53
作为企业的HR经常碰到员工要求国庆假和婚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几假连休”的情况,起初并没有在意,后来越来越的员工说自己有休假的权利,闹得沸沸扬扬,甚至引发集体罢工事件,真不知道怎么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职工按照《劳动法》休相关法定假没有错。

  但是,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同,企业是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你企业垮了也是你自己的事,没人帮你,自生自灭。员工也不会希望企业亏损倒闭吧?
  因此,企业有企业工作的特殊性,有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大家都想休假工作怎么办?不能是我想什么时候休假、想休多久都随意的,这样不行。保证你休假的权利,同时,什么时候休假,休多长时间的假得企业说了算。
  对于职工休假,企业首先考虑的是根据工作来安排:
  工作走得开的可以多休,连休,甚至劝其休假;
  工作走不开的少休、换休,调休。
  年终因为工作关系没有休完假的员工,单位可以续假到次年,或者以补发300%加班工资(劳动部规定)形式解决。像我们单位都想拿加班工资不想休假呢!
  作为企业,你必须要出一个《关于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文件,详细明确规定休假的条件。如:请休假的程序,员工需要提前多久申请?说走就走?谁来批?需要从基层工作部门起,一级级批准,这个员工休假了,他的工作谁来做?部门经理、主管都必须要负责,他负不了这个责任,自然在批准时就会把关的。
  这个东西出来后,你先在领导层讨论,再在中层干部会议宣布,职工大会通报通过,办公室将文件下发到各科室执行,不得无理取闹。
  只要把道理讲清楚了,办法都考虑到了,相信他们不会不明白的。

1法规很多都是两面的,规定了A有权利,同时也规定A实施权利不能侵害B的权利;不能片面讲权利;
2法律只强制法定节日假期的休假,对其他假没有统一强制条款,何况如探亲假等是你单位做的更多了。
3单位要有自已的立场,否则自会越来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