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无遗嘱及财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57:25
请教一个关于无遗嘱财产分配的问题,我爷爷去世之后留下一处房产给我奶奶,房产证上写着,可是我奶奶有一个女儿,和我爸爸,但是女儿是山西户口,我爸爸是北京户口,我爸爸不是我奶奶的亲生儿子,但是我爸爸和我还有我妈还有我奶奶住在一起,并且户口本上只有我们四个人,她的女儿只是逢年过节的时候才来看她,那如果我奶奶不立遗嘱去世之后,她的女儿要过来分财产,是否有权利分呢?问题补助:我奶奶的女儿并没有抚养我奶奶,我奶奶吃低保补助并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养老金,我爸爸和妈妈抚养我奶奶。
房屋时我爷爷当时工作时 工厂给非配的住房 无房产证 只有房产使用权证

户口与房屋产权无必然关系。
你爷爷奶奶的遗产,那个女儿是有继承权的,除非有遗嘱指定给你父亲。
如果没有遗嘱,她肯定可以分,当然,你家尽赡养义务较多,可以主张适当多分。

你爸爸和你奶奶那个亲生女儿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财产,她有权利继承财产。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应该是均等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有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样的应该先分配给第一继承人,由所有第一继承人平均分配,或者是自己的配偶先分所有财产的一半,剩下的再由第一继承人来平均分配,这是用法定的方法来分的,还有就是经过所有继承人同意的方案来进行分配,建义你还是用法定的方法来进行分配,这样少了争吵…

你爸爸和你奶奶的女儿都有继承权,但是因为你们家尽的赡养义务比较多,可以主张夺得一定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