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就要开庭了,请律师看看我的案件!能否获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0:12:59
请求事项: 劳动仲裁申请书
因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我,按劳动法规定赔偿我,(解除劳动者关系的补偿金一个月1300,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2008年10起至2009年9月)1300×10=1300,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者(本人)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理金1300,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法定节假日7天:1300÷21.75×7×3=1255,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双休日加班费1300÷21.75×88×2=10519,还有11个月的社保费)
事实于理由:
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一直不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帮员工缴纳社保,双休法定假日不支付加班费,一年365天上班,没得休息,没有一分钱的补贴!现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我们加班费,社保费,不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费,双休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X双休加班时间X2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X节假日加班时间X3 ,还有我们每个月的社保费用。我是2008年10月15号担任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上洋森林网吧做网管,被解雇时间是2009年9月24号,网吧有,4个网管,4个服务员,3个收银,3个保安,一个技术主管,在任期间,我们公司一直不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双休日法定假体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保费,一年365天上班,没得休息!我们几次向老板提出,都被拒绝。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法定假日加班按300%,双休日加班按200%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还有劳动法规定的,人工社保,福利,奖金,休息休假,等!我们都没有。所以于2009年9月24号晚上,我们全体员工跟老板集体开会,商议我们的国庆加班费,社保,双休法定假日加班费及合同问题,但又一次于失败告终,因我跟老板吵得厉害,所以解雇了我。今年8月份跟我们签定了一份和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所以你少要了一个月工资;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是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所以应该是9个月,你多算了一个月。

少算的,仲裁庭视为你放弃,多算的,仲裁员会扣除。

另外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但不能要求单位把应交的社保给你个人。

其他无大问题,完全可以获胜。祝你成功

这么长,还不给分,估计没人回答

劳动者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个体网吧往往是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证明的。不好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主张按劳动合同法处理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