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懂法律的朋友!!!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28:46
1997年6月25日,被告某中学与被告某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据该合同,由被告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承建该中学综合科技楼。被告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在施工期间,于毗邻被告中学餐厅南侧搭建了一幢二层楼临时工棚(被告中学对此无异议,该工棚己于1998年8月初拆除)。1998年3月28日至同年4月16日,被告中学总务处安排员工对该校食堂二楼学生餐厅的餐桌、椅进行油漆。油漆期间,被告中学在学生餐厅入口处放置有警示性黑板,提醒学生注意油漆事宜。1998年4月16日11时 40分许,原告中学初三学生陈在学生餐厅就餐时,感觉不适,遂跑至餐厅南侧窗台,进而翻越窗台,爬至被告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搭建的临时工棚屋顶上,后坠落倒地。被告中学发现此情后,即派员将陈先后送至区中心医院、市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救,因抢救无效,陈于当晚死亡。经医院临床诊断,死因为:呼吸衰竭、心力衰竭。

问:

①本案中学校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②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③请依据法律分析该案?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学校是有明显过错的应该对学生的死亡承担责任。建筑公司作为承建人,有一定的过错,但是这个过错应该由学校承担。建筑公司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