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拘留 协议 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0:57:41
案情如下:
1.朋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现被关押在看守所;
2.受害人脸部受伤(伤口约5-7厘米),但没有伤检报告(估计轻伤以上);
3.朋友家属于受害人协商,同意支付赔偿金,公安机关同意协商;
问题:双方签署协议后,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看守所能否立即解除拘留?需要什么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敬候法律专业人士解答。
在现在对方(受害人)没有做出伤检报告的情况下(他们不愿意去做),检察机关会不会批准逮捕?也就是说轻伤、重伤、伤检报告是不是检查机关决定逮捕与否的先决条件?

1、双方签署协议后,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决定不予追究,但是刑事责任则不好说了,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的话,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决定。

2、看守所能否立即解除拘留?

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强制措施后,看守所才能放人。

3、需要什么法律程序?

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即可

4、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最多可以持续14天,如果没有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那么14天后公安机关必须放人。

当然理论上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实践当中超期羁押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5、建议你们积极与受害人积极协商,如果有关系的话就托关系找一下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争取让公安机关不要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是最好的。

就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达成一致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同意不再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表明了受害人的态度,民事赔偿即告终了。但是,如果构成轻伤害,最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是被害人说了算,要由公安机关视案情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院,一般要经过公诉后,由法院判决。需要三两个月时间。
达成赔偿协议,法院会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裁决。
以上见解,仅供参考。

根据对方的伤情,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标准公安机关才能正式逮捕你的朋友

看所守对是否放人没有决定权,因此不能立即解除拘留,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