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加班费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15:45
我是今年九月三十号在人才市场到这家公司应聘的,当时招聘人员说公司管吃管住,工资是1200每月,八小时工作制,每月固定有四天加班,休息四天,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来实行。十月一日来到这个公司正式工作的,当时就签订合同,但是合同上显示试用期是1-2月,进到公司不是管吃管住的,住宿要交住宿费,还有水电费,公司给发的固定饭票。但是要我们承担饭票一半的费用,。试用期没有加班费。我现在想辞职不干。我想问的是,我的工资有没有加班费,十一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我应该按几天加班算。周六周日加班我们有没有加班费。如果公司要是不按规定来怎么办,我怎么样讨回我的工资,对了公司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要我们办理银行卡,打到卡上,我不办理行不行。谢谢帮助我

加班费的支付与是否在试用期没有关系,与当时应付工资有关,不同类型的加班,在应付工资的基础上按规定翻倍支付。
  根据《劳动法》具体加班费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对在招聘广告上面的承诺是要负责人的。但在实践中需要有两个前提:
1、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在招聘中做出的承诺宣传。
2、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否定公司在招聘广告中的承诺。
——如果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你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即住宿、吃饭等免费。
二、关于加班费
1、国庆中秋期间的加班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庆、中秋放假安排,今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及中秋节)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3日的星期六公休调至5日(星期一);3日的中秋节调至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和10月10日上班。那么,单位若在 10月1日、2日、3日、6日这4天时间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3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10月6日的假期是由10月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视为法定假日。因此,也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可在10月4日、5日、7日、8日这4天,安排加班员工补休而不须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员工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其他时间的加班费
没周应该有两天的休息,可见你们每月休息4天(应该是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