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生产企业增值税率为17%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3:01:00
请解一下疑问:3月份留抵税15万元;4月份进项税16万元;内销销项税为13万元;出口离岸价总计金额为40万元;退税率为17%;5月份进项税8万元;内销销项税为9万元.请高人做一下4月份和5月份的会计分录,算一下应交纳税金数。感谢!

4月:
应纳税额=13-16-15=-18

40*17%=6.8

应退6.8,留抵18-6.8=11.2

借:应收补贴款 6.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月:
应纳税额=9-8-11.2=-10.2

对于他人提出的会计分录的说法,请参考(是某会计网校老师整理的内容):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