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名称的来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05:40

书记这个词来源于日语,日文为“秘书”。原来的意思是秘书的意思,指记录会议情况、作一些文秘方面事情的人,大致类似于现今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这个词的意思在流行中发生了变化。后来,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人一般都称作书记、总书记。

工人阶级政党的负责人称为“书记”,最早源于马克思、恩格斯。1846年初,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布鲁塞尔创建了“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后更名为共产党),在工人中宣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相传,此前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巴黎商讨成立事宜时,恩格斯问马克思,这个组织负责人怎么称呼,马克思毫不犹豫地回答说:就叫“书记”。1864年9月,马克思应邀参加在伦敦举行的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成立大会,被选为领导机构临时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德国通讯书记。

这个时期,英、法、德国等已经实行了较为完善的政府公务员制度。当时的制度,没有摆脱封建官僚等级制度的影响,而“书记”一职,属于最低的事务级、办事级小勤务员。马克思确定“书记”的本义,在他阐述的“巴黎公社原则”中得到进一步的解释。1871年3月18日建立的巴黎公社,虽然仅存72天,但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巴黎公社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实行无产阶级民主,废除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切特权;实行普选制,组织广大人民管理社会,实行有利于人民的各种措施,对政府人员实行民主选举,公职人员不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而是人民的公仆;实行撤换制,对不称职者随时撤换;实行普通工人工资制,废除高薪制,政府人员不能享受高于一般人民的特权。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总结了包括这些内容在内的经验,即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马克思说:巴黎“公社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

马克思的继承者们,也有解说。 列宁提出使公职成为“无利可图但是光荣的位置”,毛泽东号召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领导就是服务”,****“执政为民”,胡锦涛“群众利益无小事”,应该说,这都是掌握了马克思的“书记”的真缔。
十月革命前,俄国一些政党中设有“书记处”,大致属于政权机构。而俄共(布)设立的书记处,负责处理党的日常事务。1922年,俄共“十一大”新设立总书记职务,由斯大林担任,领导书记处工作。列宁去逝后,斯大林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总书记一职从此成为苏共的最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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