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什么情况下能处理房屋内的物品!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32:05
我有一套店面房(空的)出租给别人开快餐,第一次签协议双方考虑到装修资金问题同意签3个月的合同.但现在时间快到了,电话停机,店铺没开,找不到人.(快餐店是一个本地人和一个杭州人一起开的,钱是杭州人付的,名字是杭州人签的)在租房到期后,找不到人,多长时间后,我能把里面的东西都处理掉?如果处理掉了,我用不用赔偿他们?有没有哪位知情人告诉我一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合同上没写到期后里面的物品租房者不处理,房东可以处理.我怕到时后处理掉了,他们说东西是他们自己买的,要我赔偿怎么办

理论上,房东是不能擅自处理房屋内东西的。应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承租人限期搬出;或过期后申请由法院强制搬出。但实际上没有人会这样做,周期太长、房东损失也太大。

我自己有很多房产出租,有时也会碰到这种情况。
一般而言,我是在超过付款期限后10-15天,就去清空处理原承租人遗留的东西。如果以后有了纠纷,事实上,承租人也很难举证东西的确是遗留在我房子里的(只要我不承认的话)。后来基本也就不了了之的。

总之一句话,我们不能有意去坑别人,但也不想让人把我们当傻子耍;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看合同上怎么签的了,一般情况下到期后就可以处理...合同上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