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53:56
什么是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特别诉讼

①法定诉讼。法定诉讼,也称旧式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前期,只适用于罗马市民。诉讼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诉讼应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使用一定的术语进行陈述,配合固定的动作,并且要携带争讼物到庭。案件要经过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由审判官对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可以受理此案;后一阶段是承审员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作出判决。
②程式诉讼。程式诉讼是由最高裁判官创立的,适应罗马对外商业发展的需要,并借以弥补法定诉讼形式主义缺陷的一种诉讼形式。仍然分为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两个阶段,但已简化了诉讼手续。
③特别诉讼。特别诉讼,也称非常诉讼,在帝国后期成为惟一通行的诉讼制度。在这种诉讼形式当中,最高裁判官凭借其权力发布强制性命令或采取特殊保护的方法,而不是按一般程序进行,以保护不能用一般司法方式来保护的特殊利益。它废除了过去两个阶段的划分,诉讼活动自始至终由一个官吏来担任。侦查时允许告密。为了取证,对自由人也可以刑讯逼供。审判完全失去公开性质,只许少数有关人员参加,允许代理和辩护。

法定诉讼程序是在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
程式诉讼是罗马法古典时期的主要诉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