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购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4:48:14
我在西万路边购买了一套住房,天正幸福里,交付了定金,可是签订合同时对于一些内容想做出细致,明确的约定时,售楼小姐说合同上不可以添加具体条文,还说这个合同是从房管局拿的制式合同,房管局也要求不得在上面留白处书写,请问这该怎么办?我想在空白处具体约定譬如楼顶不得建信号发射塔等具体内容怎么办呢?

朋友,根本不可能达成的事情~~很多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漏洞,早在数年前买房至今都是这样的霸王条款!只能按照他们定的制式合同签订,除非你是大量的团购用户才有可能协商制定附加协议,价格也能商量。我和我的朋友从03年至今买房的也有20多个了,相信我没用的。我的建议是一定在买房前看清开发商相关资质,做一下有关调查,最好了解一下这家开放商以前做的楼盘口碑,还有未来定制的物业公司资质和背景,多了解这些东西大有好处,收房时一定要仔细!尤其是暖气试水打压、防水处理、好好去看看你楼上和楼下有没有漏水,这才是大问题。

售楼小姐的说法不合理。“合同”是双方协商后,真是意思的表示,甲乙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让修改合同条款明显违背订立合同的平等协商的含义。
即使是从房管局拿来的制式合同,双方也是可以在留白处补充修改的,甚至双方可以就未提到的内容另签补充协议说明。房管局的制式合同,只是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模板,规范了一些必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可以商量。合同上既然留有空白,就是让双方协商补充的地方,不然留它干什么!
这种不敢承诺任何条款的开发商,我看不签也罢。否则也是日后无尽的麻烦,还无法维权。
如果确实想买,那就厉害点,把国家规定拿出来说,如果他们害怕,也许会答应你的条款。

天正幸福里!!!!!!
这个楼不怎么样的!要慎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