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中出具虚假证言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47:37
斗殴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出具对一方有利的虚假证言,使另一方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现在有证据证明证人的证言是虚假的,那么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哪个部门负责处理此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四)略。”
因此,如果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出具虚假证言,使另一方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现在有证据证明证人的证言为虚假的,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该人依法就应该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案单位或者上级公司机关举报。

严重的构成伪证罪,可先提起行政复议

至多警告一下,再罚点款,严重点的,拘留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