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邻居土地纠纷起诉方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0:25:51
各位律师请帮看下:05年我们家在自己家的地基上砌房时,邻居就把自己的围墙折了,说影响了他家的通风通水,并起诉了我们,06年法院判我们胜诉,但没有判原告把坡附好,(因为他家在下面,我家地势高得多)当时原告不服,起诉到中院后,中院打回县法院后重审,到现在又是三年了,我家当时砌的新墙由于原告折了围墙,地基下沉,房屋出现了断面,现在法院只是判纠纷,判原告输,而不对我家的房屋出现的问题做解决,(即赔偿和加固地基)这样对吗?如果要原告赔偿我家房屋损失要重新起诉吗?该怎么办?

就算你要重新起诉,财产损害赔偿,也必须要提供相关材料,比如相关机构对你房屋出现断面的判定,到底是不是由于围墙的拆除而导致的...也就是说需要证据

还有就是你上面说到的邻居起诉你们家影响了他们的通风通水,本来就属于民事
纠纷..所以法院最后判纠纷是正常的

不过,你这个案例情况比较具体,还是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

邻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其起诉方式需要满足民诉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们再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