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家和邻居宅基地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50:37
我家现住的一处宅子,和邻居家中间有一条下雨出水的路(称"水路'),我家的宅基证上面写的宽度是8.3米、长24米,经工匠测量后发现,前面的宽度是8.3米,而后面的宽度是7米多,而在邻居家院内的有几十公分,可是他们不让,经村委会调解后还是不让,后去乡土地所,而土地所的态度是让我们给邻居家钱买回来,土地所也不看现场,我家里人天天去土地所,而所里的领导尽是敷衍了事!!!还说他们(土地所)没有让人家让出地的执行权?
我想知道,此类事件算他们的管辖范围吗?我们该如何顺利的要回属于我们自己家的地呢??因打官司太浪费时间,我们只想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最重要的是土地所始终为人家说话????

郭律师回答错误了。你有证据,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因为这里涉及土地使用权权属问题,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应该先由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关于本案正确方法是,你要求土地所对争议的土地权属做出处理决定书,如果做出应属你使用的决定书,对方又不执行的话。土地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做出不属于你使用的决定书,你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你到法院行政庭状告土地部门,要求土地部门撤销或者变更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书。

如果土地部门推拖你,不给你做出处理决定书,你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土地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书。

这是唯一的解决渠道。

《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建议你到法院诉讼解决。

如果有证据建议到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