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烦各位网友帮忙回答几个法律问题(劳动法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53:24
丁XX,是我妈妈。
丁XX,44周岁,工龄12年(按缴费年限)
2000年进入三丽电镀厂,因在晚上加班时发生脑溢血
问题1:应享受几个月病假?病假工资按何标准?
2:几年44周岁能否办理病退? 是否要公司证明?
3:现病假6个月,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只赔偿1年1个月,计9个月工资,合理吗?是否把余下的合同期加进去?
4:是否应追加6个月以上的医疗补助?
5:赔偿金按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合理吗?
6:能否提出其他补偿要求?

第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的规定
只能享受6个月病假即医疗期;
第二、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 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的规定发100%工资;
第三、 退休要到50周岁,办病退一是工龄不够15年,二是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是合法的,不能把余下的合同期加进去;
第五、应追加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第六、按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是合法的;
第七、其它的就要看你把关系处理得怎么样了。

1工龄12年有至少12个月的病假医疗期。医疗期工资按病假前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各地规定不一样。
2病退一般是国有企业的内部规定,劳动法没有病退一说。不过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3现在病假6个月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要按12个月加2倍赔偿支付赔偿金。合计36个月的工资。余下的合同期不可以算。
4单位交了社保,就没有医疗补助。
5赔偿金按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本合理。
6若按36个月的赔偿金支付就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