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这个法律问题很久了,法律高手帮忙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28:20
假设一个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出现了两个人格。

一个人格是善良的、一个是凶狠的,

如果那凶狠的人格支配身体去杀了人的话,再变回善良的人格,

那么将怎样判刑???
假设这人的凶狠人格杀了几十个人呢?

给楼主提供法条,问题可能会更清晰些: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像楼主所说的情况,该人应该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而他在犯病期间是属于法条中所规定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不用负刑事责任,不论杀了多少人。

此外,有一点需要注意,刑事责任不用负,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估计要赔不少钱,要倾家荡产了....

不会被判刑。因为精神病者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是法律和医学两个不领域的交叉问题。刑法上有行为能力一说,分完全,限制和无行为能力。你这个怎么说那,要是能证明其是在其发病时杀的人,可以免刑!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你说的这个我好象看过类似的电影,晚上是个杀人恶魔,早上醒来什么都不记得拉!这个问题在中国如果出现的好,估计会引起法律界挺大的争议,我认为主要是得能证明其是在发病期间杀的人,也就是说起主观上无故意!那么应该是无罪的!但是怎么能证明,这个是很难的啊!!